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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房产证到底怎么开出来的?

12-09 娱乐要闻

这样的房产证到底怎么开出来的?

  “房主”到小区收房,却被业主委员会反对,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业委会认为这里属于小区的公共用地,而收房人手中却拿着房产证,两边似乎各有各的道理。这件事儿最终闹到了法院,法院通过组织当事人对涉案房产进行现场勘验,终于对这张房产证验明了“正身”。

  通讯员 南铁法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业委会: 这里是公共用地并非住宅

  2017年6月,小王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前往南京某小区17幢收房。小区业主委员会表示,该处为小区的公共用地,并非住宅。小王所持房产证涉及到小区的公共利益,业委会经协商后决定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小区业委会诉称,该小区上世纪末建成,根据开发商当时的承诺,小区的一楼都是架空层。该小区刚刚建成时,开发商在该小区17幢的东侧一层建成部分房屋用于售楼及物业。开发商离开后,将该部分房屋连同资料移交给了小区,资料图纸显示该部分实为架空层,无建筑房屋。

  2017年6月,第三人小王忽然持17幢101、1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前来收房。因小王持有的房产证涉及到小区的公共利益,原告经协商后,决定提起此次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涉案房产证。

  被告国土局则辩称,2013年10月,小王与房地产公司向被告申请办理涉案房产的转移登记,并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契约》、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材料。被告收到上述材料后,依法履行审核程序后进行登记,并将涉案房产证交付小王,事实充分,程序合法,并无不当。被告国土局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转移登记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这起案件的情节听起来有些离奇,那么真相究竟是什么样的呢?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所持的涉案房产证上记载,房屋的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法院组织三方当事人对涉案房产进行了现场勘验。现场情况显示,涉案房产的四界并无墙体围合成一个封闭的空间,即涉案房产与小区的公共区域之间无墙体进行区域分隔。

  小王向被告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反映,涉案房产的四界有墙体围合成一个封闭、独立的空间。涉案房产的现状与平面图存在明显不一致。被告对存在上述不一致的事实予以认可,而小王对出现上述不一致也未作出合理解释。

  据此,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而本案中,房产测绘成果与房产自然状况不一致,导致涉案转移登记行为客观上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国土资源局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小王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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