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副省长李贻煌一审被判18年
新华社电 29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李贻煌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20万元。
经审理查明:李贻煌受贿折合5119万余元,其中3546万余元系未遂;贪污共计268万余元。挪用公款1.473亿余元供其亲属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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