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左晖被限制消费背后是“真爱”一宗近两千万房屋交易
3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2019年1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条限制消费令,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链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左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对此,链家方面发布消息称,“此事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有关。链家是此单交易的居间服务方,因判决判项列明链家需要协助办理过户,链家也在本案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此案和左晖没有实质关系。”
这份限制消费令源于一套1920万元的房屋引发诉讼纠纷。在该案中,作为居间服务方的链家公司与另一个卖方公司均被判败诉,且两家公司的负责人都被限制消费。那么,左晖如何被卷入这起案件之中?左晖的对手又是何许人也?
1920万元的房屋引发诉讼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16年3月11日,在链家公司的居间服务下,董某以西安真爱服务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真爱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郭某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购买真爱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涉纠纷标的房屋,总价1920万元。郭某称,当时约定房价款为1350万元,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及配套设备为570万元,总价1920万元。
同年3月18日,董某持真爱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真爱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真爱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真爱公司委托董某出售涉诉房屋的授权委托书、真爱公司的公章来到链家公司。董某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认真爱公司将涉诉房屋以19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
随后,董某与郭某、链家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真爱公司在2016年5月31日前取得涉诉房屋的所有权证,并积极配合郭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可是,真爱公司并未按期取得涉纠纷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证,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017年6月,郭某将真爱公司与链家公司共同告到东城法院,要求两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案审理期间,真爱公司不认可与郭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也提起诉讼,请求东城区法院认定董某与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两个争议焦点
此案三方当事人存在两个争议焦点。第一,对于董某代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三方当事人有不同意见。第二,关于涉纠纷房屋的价格,三方当事人也各持一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真爱公司认为,董某未经公司同意,持公司公章将涉纠纷房屋通过链家公司转让给郭某,董某属于无权代理、无处分权,郭某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存在过失,且房屋权属登记尚未发生转移,不是善意取得涉纠纷房屋,因此涉案合同不对原告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董某则表示,真爱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口头委托自己出售涉纠纷房屋。
链家公司也表示,签订合同前,链家公司的经纪人带领原告多次去涉纠纷房屋内查看。看房时,郭某夫妇及原告的朋友均在场,每次看房均由董某为郭某开门。
该案审理中,三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对合同签订时涉纠纷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真爱公司表示,涉纠纷房屋1920万元的成交价与市场价格相近,但《补充协议》中约定此房价包含1个产权车位,这样成交价格就偏低了。
董某表示,该成交价就是当时的市场价格。郭某表示,合同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链家公司表示,该成交价略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2018年6月6日,东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合同订立时其有理由相信董某有代理权,现董某与真爱公司关于董某是否有代理权的争议,不影响董某的代理行为对真爱公司发生法律效力。据此,东城区法院驳回了真爱公司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诉求。真爱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年11月20日,郭某诉真爱公司、链家公司一案在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郭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真爱公司剩余购房款1870万元(已交纳);真爱公司、链家公司继续履行相关合同和补充协议,协助原告郭某办理涉纠纷房屋过户手续。
“真爱先生”是何许人也?
在这桩房产交易纠纷的背后,有着一位重量级的人物,也就是真爱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方。据百度百科显示,此人是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曾经是西安市大雁塔文物管理所职员,1991年到1998年任丹尼尔珠宝城董事总经理,1999年至今任西安真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真爱集团”)董事长。
另据媒体报道,2008年,何志方曾谋求将真爱集团出售给上市公司西安旅游,后因无法取得政府批复而搁浅。2011年,这家企业在北京国贸开了一家真爱中国餐馆。2015年,新三板火爆之时,其又寻求在新三板上市。披露的数据显示,2013 年、2014年、2015年1-7月,真爱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3.79亿元、3.21亿元和1.80亿元,98%以上收入来自于主营业务水疗服务,毛利率接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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